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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超4628.7万元!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地公告出炉
来源:乐居买房2021-12-07 18:23:50
摘要
涉及388.8亩地

 乐居买房讯 近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公示蓬江区棠下镇和荷塘镇多条村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征地面积超25.92公顷(约388.8亩),补偿超4628.7万元。

  其中,蓬江区棠下镇征地约24.11公顷,补偿超4304.02万元;荷塘镇征地约1.8公顷,补偿共324.72万元。

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

  棠下镇征地补偿超4304.02万元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4888公顷(折合7.3320亩),其中:农用地0.4862公顷、建设用地0.0026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26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周郡村位置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105万/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05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蓬江住建〔2018〕1号文执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补偿登记办法:

  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14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土地红线图(点击查看大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达专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庙东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清河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新路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余庆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达专股份合作经济社12.8597公顷(折合192.8955亩),其中:农用地12.8291公顷、建设用地0.0306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306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二)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2676公顷(折合34.0140亩),其中:农用地2.2655公顷、建设用地0.002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2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三)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庙东股份合作经济社4.9469公顷(折合74.2035亩),其中:农用地4.9469公顷;

  (四)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清河股份合作经济社0.6722公顷(折合10.0830亩),其中:农用地0.6722公顷;

  (五)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新路股份合作经济社0.3163公顷(折合4.7445亩),其中:农用地0.3163公顷;

  (六)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余庆股份合作经济社2.0723公顷(折合31.0845亩),其中:农用地2.0723公顷;

  (七)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3146公顷(折合4.7190亩),其中:农用地0.3146公顷。

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大林村位置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180万/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蓬江住建〔2018〕1号文执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补偿登记办法:

  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14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达专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庙东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清河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新路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余庆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

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土地红线图(点击查看大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井村、乐溪村的集体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041公顷(折合0.0615亩),其中:其他农用0.0041公顷。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1014公顷(折合1.521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0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其他农用0.1013公顷;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二经济合作社0.0014公顷(折合0.021亩),其中:其他农用0.0014公顷;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0.0148公顷(折合0.222亩),其中:其他农用0.0148公顷;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0.0548公顷(折合0.822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0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其他农用0.0547公顷。

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乐溪村位置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

  园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蓬江住建〔2018〕1号文执行、未利用地18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参照蓬江住建〔2018〕1号文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补偿登记办法:

  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2021年12月22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土地红线图(点击查看大图)

  荷塘镇征地补偿共324.72万元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荷塘镇南村村、唐溪村、为民村的集体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市联股份合作经济社0.0079公顷(折合0.118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79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79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二)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0.0873公顷(折合1.309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785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88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三)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0.0480公顷(折合0.720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168公顷,建设用地0.031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31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四)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0.0076公顷(折合0.114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建设用地0.002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2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五)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156公顷(折合0.234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建设用地0.012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12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六)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为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4390公顷(折合6.585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566顷,未利用地0.1513公顷,建设用地0.231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231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向民村位置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

  其他农用地1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蓬江住建〔2018〕1号文执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补偿登记办法:

  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22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市联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为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部分土地红线图(点击查看大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荷塘镇六坊村的集体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六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7503公顷(折合11.2545亩),其中:耕地0.0321公顷,林地0.2555公顷,未利用地0.06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812公顷,建设用地0.1200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1200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二)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六坊山一股份合作经济社0.1666公顷(折合2.4990亩),其中:耕地0.0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3公顷;

  (三)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六坊山三股份合作经济社0.2817公顷(折合4.2255亩),其中:林地0.0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652公顷,未利用地0.1146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0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六坊村位置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耕地180万元/公顷,林地18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蓬江住建〔2018〕1号文执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补偿登记办法:

  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22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六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六坊山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六坊山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江门蓬江棠下镇、荷塘镇拟征部分土地红线图(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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