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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拆大建被叫停?城乡建设调控再升级!城中村改造有新消息
来源:乐居买房2021-11-22 18:00:38
摘要
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

  近日,省住建局发布关于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对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科学绿化、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等提出要求。

  01

  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对拟拆除的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四)防止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五)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02

  既有建筑保留和历史建筑保护

  (六)加强对城市更新项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地要预先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备案。

  (七)及时开展调查评估。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

  (八)尽可能保留利用既有建筑和严格保护历史建筑。对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尽可能更新改造利用。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

  (九)加强评估论证和意见征询。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对重要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不得不拆除的重要既有建筑,应坚持先评估、后公示,再决策的程序,组织城市规划、建筑、艺术等领域专家对拟拆除的建筑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民众意见。

  (十)建立既有建筑的拆除管理制度。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对拟拆除的既有建筑,拆除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

  03

  自然环境要素和传统风貌格局

  (十一)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

  (十二)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破坏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十三)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对于有历史价值的老城区)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十四)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开发建设房屋。

  (十五)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切忌行政命今瞎指挥,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十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

  (十七)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各地要制定乡土树种草种名录。

  (十八)加强重大绿化项目的评估论证。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04

  城市与建筑风貌

  (十九)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二十)从严控制建筑高度。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二十一)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二十二)合理确定建筑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

  (二十三)深化细化评估论证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尤其是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要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禾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

  (二十四)严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关。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05

  绿色低碳县城建设

  (二十五)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畅通行洪通道,留足蓄滞洪空间,完善非工程措施体系,提高洪涝风险防控能力。

  (二十六)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二十七)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二十八)营造人性化公共空间。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应不超过40米。

  来源:广东省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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