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官网发布2022年1号文,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内容。据悉,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第十条规定: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现行规定是2007年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现行规定为: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对比现行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增加了“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的要求。
央行负责人表示,制定上述新《办法》有利于顺应金融行业发展,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接轨反洗钱国际标准。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办法》名称、体例及适用范围
一是在规章名称及正文中使用“客户尽职调查”一词取代“客户身份识别”;
二是总则部分突出强调“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
三是将第二章客户尽职调查分设“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两节,分别明确客户尽职调查一般性要求,和特殊情形下尽职调查要求;
四是完善并扩大《办法》的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
(二)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
一是要求义务机构建立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
二是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要求将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入持续尽职调查的要求中;
三是增加关于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措施;
四是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信托、资产管理等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三)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
补充完善电汇、受益所有人识别、通过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代理行、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新技术(非面对面开展业务)、寿险受益人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兜底要求以及核实身份的时机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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