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释放存量工业用地土地潜力,促进高端产业集聚发展,近日,高新区(江海区),发布两份重磅《实施意见》,下面一一来看。
解读一
解读《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原《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办事指引》于2015年10月30日印发实施,至今已快8年时间,该文件的主要目标期为“十二五”,“十二五”的期值时间已成过去。近些年,国家和省根据国内外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对包括土地在内的自然资源利用提出新政策要求,且我区经过多年发展,土地利用现状和需求也在变化,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部分政策条款已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为此迫切需要对我区现行的工业类用地的实施政策文件作出调整、修改。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中大部分工作措施参照《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江府〔2022〕10号)和《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村级工业园升改办〔2021〕5号)文,结合江海区实际情况制定,文件规定了江海区资金奖补标准,以及实际项目推进中的工作要求和流程等。
三、监管机制
“工改工”项目改造方案在批准时,改造主体必须与区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由区经促局牵头负责项目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约定项目投资强度、开发强度、产业类型、亩均年地方贡献、开竣工时间、达产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区自然资源、发改、经促、住建、税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落实指标核定及监管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了实施期限,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解读二
解读《江门市江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
2022年11月04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江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将《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21〕13号)、《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政策指南的通知》(江村级工业园升改办〔2020〕1号)、《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村级工业园升改办〔2021〕5号)、《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江府〔2022〕1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切实盘活低效建设用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参考《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意见的通知》两份政策文件,结合江海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明确了资金奖补标准,并规范工作要求及流程。同时为解决实际土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如强化土地厂房租赁管控力度、规范搬迁补偿等措施。
来源:江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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