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进一步推动鹤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开展,《鹤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31日。
一、申请条件
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完成验收备案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二、补助标准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10万元;
六层及六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9万元;
五层及五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7万元;
四层及四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5万元。
三、补助资金分配
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可通过以下方式分配:
(一)按增设电梯出资比例分配补贴各业主;
(二)作为电梯检测、维修资金使用;
(三)对低楼层受影响的业主进行补贴。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向所属镇 (街)提出申请。所属镇(街)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联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鹤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请补助的意见。申请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按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来源:鹤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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